为推进“健康滨海”建设,加大人才招聘力度,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办法》,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实际,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,现就赴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计划招聘108人,岗位、专业及人数详见《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聘对象
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(取得相应学位),或2019届、2020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(取得相应学位)。
二、资格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3.品行端正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;
4.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.年龄要求: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6.滨海县人民医院中医学(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)岗位、医学检验(医学检验技术)岗位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、学位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信息
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。
(二)报名和资格审核
由滨海县人社局、滨海县卫健委组织相关单位赴各医学院校进行现场招聘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。现已确定的校园招聘高校包括省内的南京医科大学、苏州大学、南通大学、徐州医科大学、江苏大学;东北的哈尔滨医科大学、齐齐哈尔医学院、牡丹江医学院等;华东的安徽医科大学、皖南医学院、蚌埠医学院、济宁医学院等;中西部的延安大学医学院、西安医学院、长治医学院、贵州医科大学、遵义医科大学、新疆医科大学、遵义医学院等。
考生可选择网上报名或学校现场报名。
网上报名方式:应聘者填报《报名登记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bhwjwrsk@163.com;
现场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需应聘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,现场报名具体时间、地点待确定后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内适时发布。
滨海县人社局、滨海县卫健委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。
(三)考试考核
1.考试考核方式: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直接面试,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择优录用。本科毕业生岗位报名人数在1:5及以下的,直接面试择优录用;岗位报名人数在1:5以上的,采取笔试+面试(笔试面试各占50%)的形式,根据笔试成绩按1:3比例进入面试,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,由滨海县人社局、滨海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,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2.考试考核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。
(四)签约
根据考试考核结果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(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),现场组织签约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签约。
(五)体检
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。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,体检不合格的招聘资格取消,签订协议失效。
(六)考察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。因个人放弃、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(七)聘用
1.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(www.binhai.gov.cn)公示7天。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及入编手续,首聘服务期为5年。
2.拟聘用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,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(地址:江苏省滨海县港城路3号,电话:0515-84198277)或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(地址: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,电话:0515-81986060)。对证件不全、档案未转入、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,不予聘用。
3.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(专业技术资格)的,由用人单位解聘。
五、组织与监督
1.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2.本次招聘按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2020〕9号)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。
3.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一经发现查实,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,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4.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社局、滨海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,同时制定公开招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,落实卫生防疫措施。
5.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,监督电话:0515-80866010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滨海县人社局、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15-84198277,0515-84198276,0515-89196060。
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0年10月 日